招标公告名称: | 东光县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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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7504001G01 |
招标内容: | |
东光县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光县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东发改字[2023]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东光县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地点:东光县城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东光县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项目,拟于东光县公共区域内建设365个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桩,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占地面积约51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建设智慧充电桩365个,改造停车场51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变配电系统、雨棚工程、弱电工程、道闸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设施。工期:总工期:签订合同后9个月全部完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施工工期:7个月。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少于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 09:00至2024-12-0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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