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泰峡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儋州市(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B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亮 |
成立日期 | 2020-09-17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MA5TNL0N3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7.50 | ||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7.50 | ||
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
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59.05 | 991.49 | 2068.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251.48 | 60104.67 | 55146.81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73.67 | 440.96 | 524.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5320.95 | 51807.72 | 53513.23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7.5%股权、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上述3宗股权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该4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即56000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250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期限缴足。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滦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科技孵化器祥源小区A12号楼4010室-4017室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杰 | 成立日期 | 2012-05-04 | |
注册资本 | 2275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9607195X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泰峡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
转让底价 | 2,8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7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3、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仅接受人民币结算。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7.5%股权、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本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受让上述3宗股权项目;(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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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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