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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源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024-06-03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华源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104号) 法定代表人 雷浩
    成立日期 2001-06-01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472826288X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2766.08 24194.72 21084.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7757.82 20062.34 57695.47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67.96 1314.53 1124.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178.22 8358.46 58819.75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张欣,027-82528514)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银湖路8号30-32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胡浩 成立日期 1989-12-27
    注册资本 5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5931260724G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0-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家电网产业[2023]62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华源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40,876.9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4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80日内一并付清,受让方需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 截止信息披露期满,(1)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要求的情形。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2)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方同意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按照信息披露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如本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未按照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提供担保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已交纳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对转让标的重新挂牌交易;(4)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7)本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8)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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