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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合作经营项目招商采购预告

· 2022-10-15

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3060双碳”文件精神,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区经营服务品质,从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等方面优化现有业态格局,现特发布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请各位详细审阅,如有经营意向及意向品牌资源,按照方案内容与我司沟通接洽。

  1. 基础信息

服务区

断面流量参考(辆/日)

永嘉

19616

嘉兴

83669

长安

79259

湖州

43488

长兴

35438

德清

38233

南浔

34215

临安

26420

龙岗

23150

青山

58507

太湖

43793

莫干山

22295

周王庙

7814

诸暨

59167

萧山

85697

东阳

31053

诸永诸暨

36697

磐安

21765

富阳

36064

仙居

14090

1.本次计划招商服务区范围: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快速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车位占比,计划十四五期间实现集团旗下所有服务区充电桩占比服务区小车位10%及以上(共分三期:第一期2022年完成约20对,第二期2023年完成20对,第三期2024-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服务区,以上为初步计划,具体实施须结合电力增容、服务区场地等必备条件)。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精神,本项目第一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浙江省商业集团旗下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合作建设经营项目进行招商。

第一批项目实施地点:长安服务区、嘉兴服务区、湖州服务区、萧山服务区、长兴服务区、德清服务区、南浔服务区、临安服务区、龙岗服务区、周王庙服务区、青山服务区、富阳服务区、太湖服务区、莫干山服务区、永嘉服务区、(杭金衢)诸暨服务区、(诸永)诸暨服务区、东阳服务区、磐安服务区、神仙居服务区。

2.服务区整体考虑因素及注意要点:1)上述服务区断面流量仅为2021年实际数,供其参考;2)签约主体一致性要求:后期中标单位应与项目合同签订单位、项目营业执照单位一致;3)本次招商为集团旗下所有服务区经营合作权,拟分三批投建;4)本次报价针对服务区车位租金和提成,能源服务费统一按招商文件价格执行。

二、招商资源

1.拟招商项目:本次计划招商项目如下:

1.1、本项目计划出租服务区停车位场地,拟引入三家(国家电网及换电站除外)充电桩合作经营单位,每家合作经营单位每对服务区单边分配功率不低于480kW,单边充电车位分配不少于4个。合作经营单位充电桩的电力供应统一由招标人投资建设的专变(或储能电站、光伏电站等)提供,充电桩合作经营单位须按25元/KVA/月缴纳专变容量服务费。若最终合作经营单位数量少于三家,总的专变容量费仍需由最终确定的合作经营单位均摊。

2、招标人有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要求充电桩合作建设经营单位的充电桩平台对招标人无偿开放。

3、预计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计划工期30天。服务期限5年。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预留ETC刷卡支付功能。

三、招商条件

1.招商基础条件:根据公司《招商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服务区经营项目招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参与招商项目需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

1.1、资质最低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原厂(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充电桩运营平台公司。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

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须经营管理过或投资建设过一处新能源汽车建设及充电服务项目。(提供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1.3、信誉最低要求

①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未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⑤ 无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⑥ 供应商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5、具有性能完备的充电桩运营、售后运维的管理平台;具有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完善的售后培训方案和技术支持。培训方案应包括设备使用说明、充电桩原理、充电桩内部结构介绍、充电桩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充电桩维修实操等内容,培训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培训时长不低于40个小时。售后技术支持应包括向招标人提供详尽的设备维护标准、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电话等。提供实质性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护方案、电话支持远程协助、上门服务响应、现实可视化流程。

2.特别说明:本次招商公告仅对意向单位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及项目适宜性评估,并根据意向单位资源情况、资质情况及服务区规划综合考虑后续具体接洽形式。

3.品牌授权:如品牌方授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标的项目招商工作,该品牌项目及其意向报名单位将不纳入本次招商中。

四、意向单位关注事项

1.本次招商谈判存在多轮报价。车位租金最低限价:1.5元/平方米/天(每个车位统一按16平方米计算)。

2.招商监督:此次招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电话:0571-88033027。

3.其它:如对政策及项目有疑问及咨询事项,可联系刘芳-18956180520。

请意向单位对服务区相关情况自行根据市场情况客观测算,对项目及时进行意向登记(详见附件1)后,发送至邮箱:2513688312@qq.com。本次意向登记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8(周二)17:30(具体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经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我司将按登记表信息发送招商文件至其电子邮箱,并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进入第二轮招商环节,请意向单位按招商文件要求(拟定于2022年10月24日14:30)准时参加招商谈判,谈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机场路里街48号钱锦大楼3楼会议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轮意向登记表、或提交补充资料仍有所缺失的意向单位,视同放弃参与此次上述服务区充电桩经营合作招商工作。

附件1:《意向登记表》

附件1:意向登记表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1

2

意向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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