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1802-50-01-08707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凤城街2021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凤城街2021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六期勘察、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凤城街2021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六期勘察、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竹仔园社区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招标人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招标人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2.1工程规模:竹仔园综合停车库的建设。用地面积800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431.40平方米,计划建设一栋综合停车库,设置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的电力设备;安装光伏设备、设置泊车设备和智慧停车系统、停车库功能用房及配套用房、绿化种植等。 | ||||||||||||||||||||||||||||||||
招标内容 | 凤城街2021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六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 清城审批投审〔2024〕46号 批准,建设资金由 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招标人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凤城街2021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六期勘察、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竹仔园社区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工程规模: 竹仔园综合停车库的建设。用地面积800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431.40平方米,计划建设一栋综合停车库,设置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的电力设备;安装光伏设备、设置泊车设备和智慧停车系统、停车库功能用房及配套用房、绿化种植等。 2.2.2招标类型和范围: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等服务。 2.2.3工作内容: 提交本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成果文件资料 。 2.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79583.60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825543.60元,勘察费为人民币554040.00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勘察、初步设计成果之日止为30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3.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6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负责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 两家 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0763-3535495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3-3535495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9号益民大厦401、402房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370272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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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0日历日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1379583.6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3.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6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负责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qy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19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0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10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7-10 09:30:00 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3535495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9号益民大厦401、402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3370272 | ||||||||||||||||||||||||||||||
招标监督机构 |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63-3338792 | ||||||||||||||||||||||||||||||
发布责任人 |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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