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中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江发改投资【2023】4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德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德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投资【2023】4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弘信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江县
2.2 建设规模:1.在八个片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共建设充电桩1186个,其中直流快充充电桩682个,交流慢充充电桩504个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充电站内充电桩基础浇筑、整流机柜基础浇筑箱变基础浇筑、雨棚基础浇筑、户外电缆沟开挖与浇筑、充电站内停车位平整与建设等配套设施;2.建设6处光储充电站,雨棚及光伏安装面积1000m/处,光伏装机容量0.12kw/㎡。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 40 日历天;分批建设时,以业主发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单项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类设计类似业绩 。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证书 无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08 月 01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德阳市)(网址: www.dyggzy.com ),凭 CA 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德阳市)(网址: www.dyggzy.com )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德阳市)(网址: www.dyggzy.com ),凭 CA 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 4.1 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德阳市)》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德阳市中江县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德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中江县凯江镇大西街6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3872351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弘信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华翰路89号3栋4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秦先生
电 话: 0288320667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07 月 12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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