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活动场所整修及停车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文化活动场所整修及停车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JYATPC-G1005/JD2024-CQ-0928)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本级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特征:公共活动场所改造,露天平台改造、停车棚建设。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2.3 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1)公共活动场所改造,拆除原应急房12.6*3.2米,高2.6米),在原位置新建钢结构房屋(12.6*4.8米,高3.5米);原有水泥平台地面(20*7.5米)铺设防腐木地板并延伸搭建看台(面积扩大至20*9米),增加木质护栏;拆除翻建原砖石拱门。
(2)露天平台改造:在平台顶部新增钢构技璃屋面(总尺寸27*8.3米);在承重柱间安装断桥铝合金窗户4组(7.7*1.85米2组、6.9*1.85米2组);室内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刷乳胶;采购补充必要桌椅及文化活动设施。
(3)停车棚新建:在私家车停车场沿围墙新建电瓶车停车棚(27*3米),大小约81平方米,高度为2.7米;沿围墙基础铺设电线及充电插座,插座间隔3米安装,满足电瓶车充电及停放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桩迁移至新建停车棚南侧,相邻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位。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招标控制价:623989.81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若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应提供独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正文应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以及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3 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2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本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军队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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