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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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HHTZHPGF_MB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澄清文件(NO.1)标段编号:E1501000001000619001001各投标人: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已于2022年09月09日发布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一、澄清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章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1页增加:其中3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和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可以提供除上述三家以外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但要求型式试验报告必须具有CMA、CNAS和iLac-MRA标识。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上午9:30:00变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09:30:00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上午9:30:00变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09:30:00二、其他内容不变。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2年9月2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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