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停车位充电桩运营管理
合作单位选取谈判采购公告
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停车位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单位选取(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停车位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单位选取
1.2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总占地面积83公顷(1245亩),总建筑面积245万平,其中地上154万平,地下91万平。总楼栋数288栋,其中安置房285栋13847套;酒店3座,总建筑面积1.8万平;配套公服底商7.4万平。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社区,46个街区。本项目各业态停车位分布于地下停车场各个单元内,项目地下车位总数14332个。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前期规划设计配备充电桩的车位数均不低于总车位数的20%,共计2867个充电车位。考虑到目前新区范围新能源车辆较少的情况,根据已交付容西和雄东A单元等安置房项目的充电桩配置比例,本项目充电桩配置暂定按规划设计充电车位的10%配置充电桩,预计安装287个充电桩,后期根据实际需求再增加充电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停车位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单位选取,运营管理合作单位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充电站的装修、充电站标识)、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安装交流充电桩)、汽车充电桩的引电(包括电力施工和电力电缆)、配套智能控制器(智能地锁、视频监控等)、本地监控中心(专业监控团队和雄安本地监控中心)、本地代维团队(本地代维人员和本地备品备件仓库)、客户中心(全国客户中心和本地客户热线)及其他服务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服务期限:委托运营服务年限拟定为6年(服务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2.5工期要求: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响应人及时完成充电桩的安装及相关手续报批工作,整体工期不超过45天。
2.6服务地点:雄安新区雄东片区。
2.7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充电桩建设或运营合同业绩。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5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被有关部门通报;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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