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02)〔2024〕7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WG2024-25 | 宗地 总面积 | 2058.13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北路与长江路交界东北侧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米) | ≤48 | |||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058.13平方米 | ||||
投资 | 9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2.5万元 | 估价 | 4418124BA0110丨4415724BA0023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44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9日1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4日10时 | ||
备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位置:珠津工业区珠津北路与长江路交界东北侧。 3.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4.实用地面积:2058.13平方米(3.087亩)。 5.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7203.46平方米。 6.建筑密度:≥30%。 7.绿地率:≤20%。 8.建(构)筑物海拔高度:≤52米,建筑高度:≤48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9.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 10.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20%。 1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2.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3.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需符合《汕头市长江路-玉山路西北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301控制单元南片)》相关规定,并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14.各建筑类别退让控制线必须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建筑类别的各项退让要求。 15.地块建(构)筑物的建设应与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做好衔接并满足相关退让要求。 16.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纸制品制造(C223)工业项目。 17.投建项目应为:现代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 18.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9.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须按照《龙湖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取得现代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认定。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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