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天水麦积铃兰充电站建设施工采购项目因无参选人递交应答文件,现进行二次采购,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4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天水麦积铃兰充电站建设施工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STT2024417-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金额:63.24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划分: /
■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家
■中选单位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63.24万元(含税)。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预算金额:63.24万元(含税)。
2.2采购范围及内容:除充电桩主设备及安装外的所有引电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箱式变压器、真空断路器开关、配电柜、高低压电缆等引电服务、充电桩基础、地网等。
2.3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4工期:自收到委托后40日内完成施工与安装调测。
2.5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施工地点:天水市麦积区。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换发的相应等级资质;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注: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省外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选择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省外入甘建筑业(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且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
3.4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A);
(2)有效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B);
(3)有效的《建筑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C)。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须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和2023年8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6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8月1日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1)同类项目定义:汽车充电桩施工或外市电施工类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参选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参选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参选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3.7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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