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7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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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15台车辆(标段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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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部分车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标的资产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标的资产,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2)标的资产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成交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过户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若不一致,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二)交接方式 标的资产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标的资产交接完毕,标的资产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交接前,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2、如存在车辆年检或交强险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由转让方负责补办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后再行过户;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保险费、运管费、年检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七)转让车辆在成都市完成资产交割,转让方仅在成都市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八)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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