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含运营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10 月 1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68-2444ZD875F
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含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需求: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含运营维护)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评价为优,中标人可提出续签申请,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可续签5年。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工程建设部分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承诺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工程建设部分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②投标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工程建设部分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①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包含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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