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社区新西岙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华庭家园西面地块土地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华庭家园西面地块土地承包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宁海县华庭家园西面地块
3、项目内容:宁海县华庭家园西面地块面积约2816㎡(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示意图)。注:上述面积不重新复量。(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承包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止。
5、承包底价:21120元/年。
6、承包要求: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只用于合法经营停车场,不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得私拉电线、不得建造建筑物、不得私自搭棚、不得堆放集装箱。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场地平整和土地清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地面上基础设施均归招标人所有。
7、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缴纳竞标保证金时,在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缴纳竞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竞标报价中标,中标人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三、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6:30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含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东南面2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306531610
5、竞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四、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竞标保证金的退回:竞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标人在竞标会议结束后办理竞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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