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车棚砖地面硬化及安装充电桩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工程特征:拆除现有砖石地面507.6㎡、新建混凝土地面(含配套车档64个、热熔漆划线),安装4台7KW汽车充电桩、配电箱1台及部分电缆。 2.建设地点:保定市望都县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将现有砖地面拆除后新建混凝土地面,混凝土强度为C25,厚度180毫米,并在硬化同时安装4台汽车充电桩。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砖石地面(507.6㎡)、新建混凝土地面(含配套车档64个、热熔漆划线),安装4台7KW汽车充电桩、配电箱1台及部分电缆。4.估算价:14.490543(万元)5.计划工期:45日历天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7.工程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车棚砖地面硬化及安装充电桩招标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要求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3.投标人应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6.本次招标接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7.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需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3至2024-11-19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定市莲池区未来金融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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