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如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市新能源汽车
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PE管物资采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XTJJ-WZZB-202411-005
招标人:河北东如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
PE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XTJJ-WZZB-202411-005
一、招标项目简介
河北东如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对赤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PE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建设内容、规模:利用既有停车场选址共计约172处,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总计约1951个,涉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充电箱变、安防、消防、道闸、照明、指示牌、围栏、地锁等;电网环网柜接入点至充电箱变(高压);充电箱变至充电终端(低压)土建、线缆建设等。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包件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包一 | PE管 | 外φ175,内φ160,厚7.5mm | 米 | 33000 | 河北东如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库房 |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 |
2 | PE管 | 外φ180,内φ160,厚10mm | 米 | 33000 |
说明: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现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必须同时满足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DL/T 802.7-2010《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7部分: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投标货物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5.投标人须是已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子库为给水排水供应商子库且信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所有招标活动相关事项均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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