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7500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拟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支撑公司战略布局,开发建设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以及后续配套的风电、光伏项目等项目。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持股比例要求,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2、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持股变更为80%,引入外部投资方持股2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2022-2023无实际经营,无审计报告。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根据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经过中煤电力有限公司的审批,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永城市东方大道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边登鹏 | 成立日期 | 2022-03-24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81MA9KYY7N2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大数据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79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1 | 中煤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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