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 功率监测模块(含定制化的监控平台软件1套),现就该项目的采购事项,邀请贵单位按本询比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一、询比价编号:JLXJ20240929001-3
二、项目名称:功率监测模块(含定制化的监控平台软件1套)院内询比价采购项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2.1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2.2 其他特定条件(若有)。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内容与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概况及要求
本项目为功率监测模块(含定制化的监控平台软件1套)采购项目。报价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功率监测模块(含定制化的监控平台软件1套) | 20 | 135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3.技术指标要求及验收要求
★3.1 技术指标要求:
(一)监测模块:
(1)电压测量范围:DCV 10V~1000V
(2)电压测量准确度:0.2% RD
(3)电流测量范围:1A~ 300A
(4)电流测量准确度:0.2%RD
(5)电能测量准确度:0.5%(10V ~1000V,1A~300A)
(6)时钟准确度:2×10-7
(7)R4等效电阻值:1000欧,<0.2%Fs
(8)CAN传输数度:250kb/s,500kb/s,1Mb/s
(9)完整获取汽车充电过程中BMS数据,并对BMS数据进行分析
(10)模块供电电压:DCV12V
(11)环境要求:使用温度 -10℃~65℃,湿度<85%RH,贮存温度 -20℃~55℃,湿度<90%RH。
(二)监控平台软件:
(1)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充电桩的动态数据,订单数据,远程计量终端数据,智能化线下核查标准数据,建立车桩的智能计量网络算法,多维度的计量误差比对分析。
(2)系统可以设置充电安全区域,实时监测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包括车桩的交互数据分析,充电桩与车的交互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实时的分析电池电压 变化、温度变化,SOC变化等参数的检测和分析。
(3)系统可以对电动汽车的电池进行实时监测,实现通过对电池状态的监测,充电历史数据的建立电池健康度分析模型,提供充电过程中的电池检测功能,并提供电池分析报告。
(4)含运行服务器、数据传输通信费用两年。
★3.2 验收要求:
采购人依据技术指标中监测模块的第(1)~(5)条,自行测试并出具书面测试结果,对监控平台软件功能进行验证;依据测试结果和功能验证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五、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交付终验合格货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3、付款方式: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经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试运行及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质保期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4、质保期:终验合格后提供≥壹年的质量保修期(报价文件中请明确具体数据)。
★5、其他商务要求(见附件1)
★6、中标后合同条款以采购人模板为准。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采购包(若有)报价,最高限价为 13.50 万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整机,还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及包装物处置、安装、调试、计量检测(若有)、培训等等交付给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费用。若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各报价人应酌情考虑报价。
七、报价人须知
1、报价超过本项目规定的单价或采购包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1份。非正本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人须提前备份好与所投递的纸质版报价文件同版本的盖章后扫描件,在中标后5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4、报价文件的资格证明及技术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须分别装订加盖骑缝章后用密封袋单独封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询比价编号、报价人全称、联系电话等内容,否则造成报价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6、报价文件标准格式(见附件2)。未按格式要求的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文件的资格证明及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价格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本询比价文件全部条款均为不能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报价人可提供优于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条款,任何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要求
于2024年12月03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所有报价材料均以采购包(若有)为单位,按上述包装要求包装后送至福州市屏东路9-3号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605办公室。逾期送达将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
九、报价文件内容(见附件2)
1、报价函;
2、报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注:资质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报价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可自行补充提供其他(如ISO)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表;
4、报价人承诺函(若有);
5、报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6、报价一览表
7、明细报价表
十、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推荐成交报价人。报价文件须满足该询比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最终评审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满足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供更高配置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其它
各潜在报价人如对本询比价函如有疑议,请向项目负责人询问。
采购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王永红,联系电话:059187856752。
附件1:其他商务要求
附件2:报价文件标准格式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其他商务要求
1.供货至验收环节的总体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所投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等标的物,并负责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及包装物处置、安装、调试、计量检测、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验收等所有工作。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要求须满足由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17号)的规定及要求。
1.2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运抵一周前,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根据具体的货物情况,在必要时,应安排工程师进行实地勘察,将安装所须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人使用部门,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货物运送前应提前与采购人使用部门联系和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涉及尺寸较大或重量较重的设备,应提前考虑吊装搬运方案,交货过程中若产生机械或人工吊装搬运或其他各类因交货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包括交货中可能要拆除采购人装修及后续恢复费用)。且交货时成交供应商须派人参加,未提前与采购人使用部门沟通或未派人参加交货,采购人使用部门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搬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确认无损,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使用部门须共同签收确认,进入下一道安装调试验收流程。
1.3 安装调试培训至技术性能终验:到货确认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使用部门对接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计量检测(若有)及最终技术性能验收等事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使用部门将对其进行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成交供应商提出经双方签字确认符合最终验收条件的书面申请后,由采购人组织终验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1.4若技术性能终验不通过,则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至通过为止,调换期间所产生的时间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再次检定费等)均由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验收标准及方法
2.1验收标准
现场调试后,正常稳定运行后按询比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证书中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按有关规定或规范进行检查或测试验收。外观及尺寸按招标文件验收(若有)。其他商务要求按本合同内容验收。
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2验收程序:分为出厂检验、到货确认、安装调试及最终验收。
a.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自检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自检结果符合合同指标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到货确认
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使用部门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确认,确保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数量,双方确认到货时间及办理到货确认手续。
若货物须直接送检至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或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检定或校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送检前向采购人征求所委托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协调委托检测的时间周期,并承担因委托检测造成货物最终验收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的违约责任。
c.安装调试
货物到货确认后,若需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并保存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自检结果符合采购人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并经采购人使用部门认可后,货物转入试运行。
d.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果符合要求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经双方签字确认符合最终验收条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的验收要求做最终技术性能验收。属于计量标准器具报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计量,计量结果做为最终技术指标的验收条件。除了所有既定技术指标外,还需完成设备所有配套要求(如水、电、环境清洁等),直至达到采购人使用部门要求,方可通过验收。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3.1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本项目的良好运行。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技术资料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
①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②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③使用说明书;
④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⑤零部件目录;
⑥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⑦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⑧其它必须的技术资料。
4.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4.1专用工具(若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4.2特殊工具(若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若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4.3备品备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若有),其费用含在响应总价中。
5售后服务
5.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至少1年,若成交供应商承诺延长质量保修期,合同按其承诺执行,其中货物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若有),质量保修期从货物经双方签字最终验收之日起算起。
5.2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并确保质量。对同一故障维修超过3次仍无法解决的,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新的合格设备,更换后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5.3质量保修期内的响应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电话响应并帮助指导解决问题;电话服务无法解决的,在4小时-24小时内派客户服务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检修仪器。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成交供应商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后服务各项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5.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一次免费上门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清洁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设备自带软件提供终身升级服务(若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对设备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对更换零配件只收取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设备自带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若有)。
5.5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违约责任
6.1报价人中标后,若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报价人或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须另行支付相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签定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6.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采购人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4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若逾期交付终验合格的货物,不论何种情形,均须在约定交付期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书面延期申请提出后,若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见第1.6.5条),经采购人认定后批准延期,其余情形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拒绝,并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造成的货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① 每逾期一日,按照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延迟交货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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