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泰州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南园停车场临街门面房(二、三)层 | |||||
项目编号 | 32120201202412002 | |||||
出租方 | 泰州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泰州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 |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青年南路523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161号 | 出租面积 | 350㎡ |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方便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51100元,可以解除合同。 四、不得使用煤气瓶,不得给电瓶车(含电动汽车)充电。 五、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102200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3%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租赁押金(元) | 51100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及需缴纳费用清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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