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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g05-2024-0085中山市小榄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4-12-13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05-2024-008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19630.73平方米(折合29.4461亩),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美围西路6号,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指标要求、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公开交易条件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宗地时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05-2024-0085)的要求:2.0≤容积率≤3.510%≤绿地率≤15%,35%≤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2)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3)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必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4)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比例≥10%;按《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新建项目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电力负荷配置应按照所有充电设施同时使用进行配电设施规划。

5)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不少于10%应设置充电插座并满足消防要求。电动自行车位属于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原则上按每车2.0m*0.8m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6)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3978.5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18494.63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米。

7)需配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10kv开关站1个。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05-2024-0085)执行。

3.行业要求及代码: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代码:2915[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4.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2)竞得人应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与镇街政府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3)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产出强度(万元/亩)

税收强度(万元/亩)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参考值

2.0≤容积率≤3.5

611.28

1222.57

61.12

符合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

4)达产要求:年产值:2029年12月31日前达到人民币36000万元年产值,同时在以下考核年度(2027年-2031年)内,至少完成其中三个自然年度的年产值标准,达标年度可连续或间断。年税收:2029年12月31日前达到人民币1800万元年税收,同时在以下考核年度(2027年-2031年)内,至少完成其中三个自然年度的年纳税额标准,达标年度可连续或间断,年产值、年税收标准详见监管合同。

5)竞得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10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并经小榄镇同意才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

6)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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