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邢批投资﹝2024﹞2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邢台市域内 2.1.2 建设规模:对按邢批投资〔2019〕173号建设的充电站、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已建成的180座充电站,将1800个60千瓦快速充电桩升级改造为1800个480千瓦超快充电桩。设计年充电能力为62.05万千瓦时。配套完善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 2.1.3计划总工期: 7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电网接入(包含并网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质量保修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1.1.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类别涵盖: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1.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其中: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近3年(2021-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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