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TXY-2025-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及工程结算审核等服务。
2.3工程概况:在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首批充电桩约2000个及配套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
2.4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 中标之日起至工程最终结算结束。(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 10日内
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施工阶段 2日内完成计量审核;工程结算审核阶段28日内完成结算审核。)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是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造价业绩,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其他人员要求: 其他人员配备3人及以上,根据项目特点和标段内容,配齐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要求全部具有相关专业证书,人证相符。以上人员均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 (202 2 年 - 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造价咨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4 近三年( 202 2 年 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 2 年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 22 年 —202 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 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 4 年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 4 年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
3.5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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