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张家大院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KY-T202502-GC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阳泉市 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阳泉市矿区张家大院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429001),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分别经由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阳矿发改投资发【2023】5号、阳矿发改投资发【2024】3号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阳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护坡、围墙、智能景区系统等。 标段划分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 1 标段,标段(包)内容:包含智慧管理设施、游客服务设施、旅游交通设施、旅游停车场、护坡、围墙、智能景区系统等。 (1)智慧管理设施:包含智能流量监测、动态展示系统及配套设施。 (2)游客服务设施 1.游客集散中心A 区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209.81 m²,包括1层住宅民宿3栋,2层住宅民宿7栋,3层住宅民宿4栋,1层综合服务中心1栋。 2.游客集散中心B区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816.48 m², 包括3层住宅民宿10栋、2层住宅民宿10栋、消防水池水泵房1栋、换热站、消防水箱1栋。 3.分布式旅游咨询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及智能化改造,观景平台、游客驿站等分布式游览休憩设施。 4.给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供水管DN150,1960m,阀门井48个。 雨水工程:雨水管DN500,780m,雨水检查井Φ1200,36个,单箅偏沟雨水口30个。 污水工程:污水管DN400,1540m, 污水管DN300,1240m, 检查井101个,化粪池8座,共计320m³。 5.供电设施改造提升:电力电缆9040m, 箱变800KVA一台,1250KVA两台。 6.供热工程:敷设供热管道DN300,1800m,阀门井22个。 7.燃气工程:敷设燃气管DN90,1640m, 检查井55个。 8.旅游厕所8个,建筑面积共计1600 m²。 (3)旅游交通设施:包含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点) 间短距离的连接路改建扩能,内部道路、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系统;以及新建道路和景区内标志标识系统,果皮垃圾箱184个,垃圾收集点17处等。 (4)旅游停车场:配套新建生态智能停车场(含汽车充电设施),建筑面积24000m²。 (5)护坡、围墙:包含新建护坡5650m³,新建围墙总长度2500m, 高度3m, 面积7500m²。 (6)智能景区系统:包含景区内智能监控系统120套,智能安防系统12套,救援设施系统36套。 设计范围:包括官沟小镇、观音泉景观区、民宿区、游客中心、张氏纪念馆、道路、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停车场A区、B区、知青驿站、旅游厕所及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包括官沟小镇、观音泉景观区、民宿区、游客中心、张氏纪念馆、道路、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停车场A区、B区、知青驿站、旅游厕所及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项目总投资:约17562.51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建设地点:阳泉市矿区官沟村 计划工期:18个月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4 联合体形式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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