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服务单位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服务单位招标(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服务单位招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4-14-2506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项目地点:合肥市(含四县一市)
2.5 项目规模:对庐江顺安机关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安装调试、供配电设施安装调试、供配电设施改造、建筑机电安装、市政破复、绿化移植等项目。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中标费率支付费用至50万元为止,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业主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一年。
2.7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50万元(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工程审计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业绩合同至少须体现合同服务范围等评审因素,否则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下午17:00。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4.1款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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