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简易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计划在单位和西院(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七一中路188号)引进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电为市政双路供电,电压稳定。
我部提供充电设施安装所需场地和自行车棚;供应商负责充电及扫码计费设备安装、设备后续维护等工作,并按我部要求定期据实缴纳电费,充电桩按照实际电价收取,收费标准定为0.54元/度。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3.项目特定资格:充电设备供应商需具备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销售及运营相关经营许可,存在成功运营案例(需提供合同),能够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月6日至2月1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
(二)发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三)发售方式:电子邮件或邮寄(有意向的公司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领取询价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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