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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3-14
  • 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5HEFRZ00187
    1.3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HEFRZ00187-1,2025HEFRZ00187-2
    1.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1.6 招标项目规模:
    1.6.1屋顶及出入口飞顶光伏:
    1.6.1.1工程地点:
    Ⅰ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天水路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珠江路停车场可利用屋顶及1、2、3、5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Ⅱ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可利用屋顶及4、8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1.2规模:
    Ⅰ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16万㎡,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
    Ⅱ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12万㎡,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7兆瓦的光伏电站。
    具体建设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1.6.2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
    1.6.2.1工程地点:
    Ⅰ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天水路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珠江路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
    Ⅱ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
    1.6.2.2规模:
    Ⅰ标段:包含7个场段及九联圩派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84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95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Ⅱ标段:包含2个场段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02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02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1.6.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改造:
    1.6.3.1工程地点:
    Ⅰ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天水路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珠江路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及1、2、3、5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Ⅱ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及4、8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1.6.3.2规模:
    Ⅰ标段:包含珠江路车辆段、天水路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珠江路停车场及九联圩派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3个,分别为1号线-明光路站C口、3号线-繁华大道站C口、3号线-鸭林冲站C3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Ⅱ标段:包含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1个,4号线-综保区站B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7合同估算价:0万元
    1.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4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9 服务期限:Ⅰ、Ⅱ标段建设期分别为6个月,运营期分别为20年。
    1.10招标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11项目类别:服务
    1.12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修、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业绩。
    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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