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港医院院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烟台海港医院院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烟台海港医院院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YTHGYY-ZWK-20250218 1.3采购人:烟台海港医院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院区充电桩设备、电子自行车棚合作服务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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