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卡充电 招标 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 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招标 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 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7.56754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照石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增 3台10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9台320千瓦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机,9个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罐区改造,增设混凝土隔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标段一土建工程1069582.66元;(002)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标段二电气工程190609275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标段一土建工程:1069582.66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标段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投标企业需入围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建设工程诚信体系施工单位。
3.2标段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资格要求为:
(1)标段一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持有本单位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2)标段二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持有本单位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3)技术负责人持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4)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有效社保缴纳证明。
备注:备注: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指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开具或网上打印)。
3.5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002日照石油分公司岚山第68加能站建设重卡充电项目标段二电气工程:1906092.75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标段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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