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电厂厂区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比质比价公告
比质比价及合同编号:DPDC2025-SG-017
1. 比质比价条件
大埔电厂厂区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是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公司的生产项目,并由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公司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决定对大埔电厂厂区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 项目概况
桂柳水电公司的大埔水利枢纽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中游融江河段的柳城县城下游约2km处,坝址下游58km为柳州市。
使用新能源车有助于减少碳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绿色出行。通过实际行动支持环保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厂房的充电桩已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拟在电厂厂房车棚 增加 4 台双枪14kW充电桩,含动力电缆、控制箱、辅助配件采购及安装 。
3. 合同内容
完成大埔电厂厂区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工作(详见本比质比价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从业主书面通知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 报价人合格的条件
5.1 资质条件:
(1)报价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营业范围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机动车充电设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其中之一。
(3) 充电桩生产厂家和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如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委托授权书。
5.2 业绩要求: 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独立完成过 1项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项目合同(其内容应含有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质量鉴定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业主证明材料等。
5.3 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
5.4 近3年以来未有在采购人所实施的项目中因质量、进度等原因而被采购人约谈并处罚;近3年以来报价人未有在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未有在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报价活动中主动放弃中标的行为。
5.5 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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