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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的公告

· 2023-03-13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灌行审服[2022]2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恒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17个(详见场站建设清单),充电车位总数为515其中直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445个,交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70新建后台运营管理中心1处;所有场站配套安装美化、监控、显示屏等土建部分及配置安装雨棚约9000平方米、光伏1.1448MWp,储能总容量为400kWh光储充微电网系统1套总投资额约:11060万元。

2.1.3招标范围: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含驻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送审价的审核、商务分析、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各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及竣工决算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当上级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做好配合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2.1.4服务期36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1.5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50%,效益费用固定费率为3%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做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8月-2023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6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要求:

3.9.1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2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9.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

(2)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3)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8月-2023年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 投标人承诺书(见投标格式)。

注: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

商务响应:38

技术响应:12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 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认。

说明:

(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5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商务响应

38)分

项目组人员

配置

1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项目负责人(6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年限超过15年(含)的得3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的的得2分;10年以下的,得1分。(年限以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上的初始注册日期为准);本项最高3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每有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1分。

项目组成员(12分)

1、基本配备: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成员中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数量不得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至少包含2名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配备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此项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配备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最多得4分。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配备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土建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最多得4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2023年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如是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须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缴纳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最新的电子证照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综合实力

10分)

1、信用评价3分

投标人获得部级、省级造价管理部门或部级、省级造价咨询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级的得3分;第二等级的得2分;第三等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

2、认证体系3分

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及以上或省级造价行业协会及以上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造价企业得4分;企业获得市级造价主管部门或市级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造价企业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得分高的为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

:以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最新的电子证照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业绩(10分)

企业业绩(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项目(含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工程造价88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造价咨询项目(含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工程造价88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接过造价咨询项目(含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或工程造价88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投标人类似业绩认定以提供咨询合同为准,金额时间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4)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2.3(3)

技术响应

12)分

审计服务方案(12)分

体现工程造价项目审计的基本要求,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思路清晰、内容完整,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针对被审计项目的专业特点具体策划,提出措施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

有反映审计成果的具体举措,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较为完善的行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有为配合审计正常进行的保障措施和内部考核制度,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针对具体审计项目,有清晰明了、沟通顺畅的管理网络,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有日常审计资料的归集措施,不描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工作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313 日至2023320日,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4 5日10时00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4 5日10时00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7.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电子版1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恒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县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编:222000 邮编:222200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苏工/于工

电话:0518-88231198 电话:19996677166/0518-81162007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CA办理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新点投标工具下载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黄工

0518-85861319

QQ:2869799868

15896100880(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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