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新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和邹平四好农村路项目的各项评估等。
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平市境内。
3.主要工作任务:对充电桩项目和邹平四好农村路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
4.项目评估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成果的交付并通过甲方验收。
5.付款方式:项目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无息)。
6.上限价:35.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上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7.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培训、住宿、所需工具及耗材、工人体检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需要合理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服务保障:中选单位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要答疑时,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做到快速反应,积极服务并提供配合。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验和业务能力,并提供相关业务的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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