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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22-13号地块建设项目

· 2022-09-29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2-13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2-13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新湖嘉置业有限公司XDG-2022-13号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2]1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湖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99.0%、私有资金:1.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新湖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峰影路与闾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73732.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41479.81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05905.7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400832.4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面积133925.4平方米,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59025.1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7881.85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设施、养老设施、文化活动用房、消控室、垃圾收集房、公厕、配电房等);地上不计容总建筑面积 5073.36平方米,地下不计容总建筑面积235574.0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1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64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3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8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29日 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图、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基础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 厨房及洗衣房、幕墙、钢结构、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信号覆盖、新三板预制、封阳台、门窗栏杆百叶通风井雨棚、外立面分色、雨水回收、保温、太阳能、信包箱、地库分色与划线、入户门、防火门、抗震支架、除湿机、电梯工程等。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代建绿地的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审工作。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报招标人确认。②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临电、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栏杆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工程、太阳能、变配电、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综合管线、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前期开办费等工作。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C)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建筑面积在9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5)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任何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9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9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6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9日 08:00 时至2022年10月11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3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9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新湖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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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工 

联系人:

倪晓琦,鲍凤斌 

电话:

 

电话:

0510-827317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1698705@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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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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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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