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中学充电站(5 站)建设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中学充电站(5 站)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中学充电站(5 站)建设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HAZB-FZ-GC-18240654
1.3 采购人: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中学充电站(5 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210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工程内容包括:新建1250KVA箱变1台、新建新能源汽车一拖五智能直流充电桩2套(其中10把充电枪,10个车位)及场站配套工程。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长治市财农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中学充电站(5 站)建设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计划工期:50天。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区火炬中学西侧停车场。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电力工程)工程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并符合建设部(2006)153号文中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定要求(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6)其他要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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