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肥东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12-340122-04-01-530099
1.4招标人:肥东新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肥东新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GZ0017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GZ0017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与镇西路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0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2.7 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20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①肥东新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厂房总体布局,建筑结构3F, 1、2层每层层高8米,3层高5米。整栋楼配置货梯3台,客梯3台。整栋楼分为三个单体:沿新安江路建筑单体为大跨度钢构主体;沿燎原路(镇西路)建筑单体为大跨度钢构主体;第三个单体为钢混结构主体,三个单体每楼层内部互通。基层占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米,钢构单体外立面装饰全部为玻璃幕墙,顶层安装光伏,配套建设维保车间。②厂房配套建设公共厕所、休息室、餐厅等。③场内建设480kw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设备5套(40把枪)、215kwh储能设备三套。④场内排 (雨污)水、消防、标识标牌、照明、弱电智能化、供电、供水及管线综合等。场内雨污分流设施,应全部接入市政雨污管道;涉及到雨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应做好对接,确保审批通过。⑤.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金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其中钢结构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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